巴黎仲裁法庭简介
如此文件与它的法文版本有所出入或因此引起与本文件有关的任何争议, 均应以它的法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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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巴黎仲裁法庭网
巴黎仲裁法庭旨在通过仲裁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不论国籍、不论规模的企业在国内或国际工商事务上的纠纷。
建于1926年, 巴黎仲裁法庭是现今法国历史最悠久的仲裁法庭之一。迄今为止,它已经有效的解决了 30 000 多起工商业纠纷。高效率的服务使得巴黎仲裁法庭在国内外赢得了相当高的声望。
随着国际商业的发展, 巴黎仲裁法庭越趋国际化。它接受的案件涉及到经济的各个领域, 比如, 农业产品的交易、交通业务、商标许可、特许经营、分销、销售以及其它技术方面的纠纷。
现今,巴黎仲裁法院所办理的仲裁案件的国际性是无庸置疑的 : 超过70%的案件涉及到欧洲共同体的成员国以及其它国家,
比如,
中国、美国、俄国以及阿拉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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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仲裁中心
位于国际经济中心 - 法国,巴黎仲裁法庭拥有简便的组织形式,方便的诉讼程序和中立的地理位置等优势。另外, 法国签署了所有重要的与仲裁相关的国际公约 ( 1958 年6月10日的纽约公约和1961年4月21日的日内瓦欧洲共约)。因此,巴黎仲裁法庭做出的仲裁裁决能在国际上获得有效的法院执行令。
一旦巴黎被指定为仲裁的地点, 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便可以得到巴黎仲裁法庭的解决。巴黎仲裁法庭将依照它的章程和规则来组织仲裁。
为了方便管理国内及国际的
仲裁,巴黎仲裁法庭的常驻秘书处可以给双方当事人提供英、法、俄三国语言的服务,以及中文咨询。这个常驻秘书处提供所有与仲裁有关的程序组织形式、仲裁
员、期限、用费等方面的信息。巴黎仲裁法庭的审理厅位于巴黎市中心,交通方便。如果某一方因地理原因无法出席辩论庭讯,仲裁法庭可以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来
组织辩论庭讯 。
为了方便双方指定仲裁员, 巴黎仲裁法庭拥有一份按照国内及国际仲裁员的专业分类的名册。此名册经常更新。双方也可以推荐一个不属于此名单的仲裁员, 但是必须得到巴黎仲裁法庭主席的允许。然而, 所有的仲裁员都必须享有全部的公民权利和从事或者已经从事过有关商业, 法律, 金融, 工业或其它职业性的工作。 如果双方不指定仲裁员, 巴黎仲裁法庭将替双方指定。
如果仲裁需要, 经巴黎仲裁法庭主席允许,双方可以使用法语或英语作为辩论和所提供文件的语言。
在审理的时候, 代理人或国外律师可以代表外国方出席。
3 – 诉讼程序概括
巴黎仲裁法庭依据国际仲裁法及仲裁法庭本身的规章制度组织诉讼程序。巴黎仲裁法庭有4种不同的诉讼程序 :
1) 普通诉讼程序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一审裁决,他可以上诉, 将案件提交二审仲裁庭进行重新审理。 一审的仲裁庭由三个仲裁员组成,而二审的仲裁庭则有不用于一审的仲裁员组成。二审裁决为最终的裁决。两审仲裁诉讼程序所需的时间取决于审诉人的态度以及案件的复杂性, 大概在三到五个月之间。
2) 紧急诉讼程序
这种诉讼程序可以使案件立刻得到审理。紧急仲裁法庭由五个仲裁员组成。一旦案件的紧急性得到证实,双方将会在几天内受到传讯。然而, 这种诉讼的程序方式并非必然的,而需巴黎仲裁法庭主席的批准。
3) 加快诉讼程序
它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债权人很快的收回确定的,流动的,可索还的债权。债权的总额须等于或低于 150 000 欧元。仲裁法庭由独任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员须核实和确定这一请求的真实性。仲裁裁决书在最迟30天内下达且可以立刻得到执行。在债务人已没有或者将没有清偿能力的情况下, 此诉讼程序特别有效。
4) 简易诉讼程序
此诉讼程序既经济,又快捷,适用于纠纷总额低于45 000 欧元的案件。原告可以在仲裁庭做出裁决的30天内收到赔款。这个程序也是由独任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员由巴黎仲裁法庭主席在很短的时间内指定。然而, 双方当事人可以商议选择巴黎仲裁法庭的其它诉讼程序。
4 -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为了能够使用仲裁来解决纠纷, 双方须选择两者之一 :
- 一种形式是有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表示愿意把将来可能发生的有关合同的达成,执行以及中断时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这种协议一般包含在主合同内,作为合同的一项条款,
即仲裁条款。
- 另一种形式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表示同意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这是独立于主合同之外的一种单独的协议,通常称之为提交仲裁的协议. 这份文件必须集合了4个要素: 纠纷的陈述,仲裁员的指定,双方希望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愿望,以及诉讼程序的确定。
1) 仲裁条款格式
« 由此合同产生的所有纠纷都将交由巴黎仲裁法庭根据它的规章来解决。双方当事人宣布了解并且接受申请仲裁当天巴黎仲裁法庭的有效章程 (地址 : 61, Bourse de Commerce, 2, rue de
Viarmes, 75040 Paris cedex 01 ; 电话 : 0033 (0)1 42 36 99 65 ;
传真 : 0033 (0)1 42 36 08 54 ;
电子信箱 : cap@arbitrage.org) ».
2) 提交仲裁的协议格式
« 协议双方:
甲公司…(甲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乙公司…(乙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协约如下 :
(概括的陈诉引起纠纷发生的事件,和清楚的陈诉纠纷的标的。如果双方无法对陈诉达成共识,双方可以呈交各自对于纠纷的说法).
由此,借此协约双方当事人同意将纠纷交由巴黎仲裁法庭。仲裁法庭将根据它的仲裁章程来解决双方的纠纷。甲乙双方宣布了解并且接受巴黎仲裁法庭的章程。
仲裁员需要解决的要点如下 :
(清楚的指出仲裁员的任务)
甲公司的仲裁请求 :
乙公司的仲裁请求 :
订约双方指定的仲裁员如下 :
甲公司指定了某某
乙公司指定了某某
此文件订有…份
订于巴黎,
日期
双方签名
»
5 – 巴黎仲裁法庭受理范围举例
巴黎仲裁法庭能够根据不同的仲裁案件提供相应的仲裁员名册以及仲裁规则, 举例如下:
Ø
«技术性»
范围 :
它包括了工业纠纷,
无论是信息技术方面,
化学方面,
还是纺织业等等。在这些方面,
通常纠纷双方都需要具有特别经验的专家仲裁员。
Ø
«粮食行业和商业»
范围 :
巴黎仲裁法庭拥有的仲裁员名册包括了农业原材料、种子、粮食产品的加工等国内及国际交易领域。在这些方面,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巴黎仲裁法庭的规则或者双方商议的规则来解决纠纷。
Ø
«法律»
范围 :
巴黎仲裁法庭在此范围提供的仲裁员名册包括在一些需深入研究的法律领域里资深的,具有相当名望的仲裁员。这些仲裁员是根据巴黎仲裁法庭的规则或双方的商议指定。
Ø
«特许经营» 范围 :
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既包括了特许商,也有加盟商,
另外也有特许经营领域的专家帮助解决在特许经营契约关系的执行中出现的纠纷。
Ø
«会计和金融»
范围 :
集中了金融专家和高等会计师,
能够在转让合同中附有担保条款的情况下评估企业,
确定企业的资产以及债务值。
以上所举都是仲裁法庭经常碰到的例子(在 “YEARBOOK COMMERCIAL ARBITRATION
VOL.XXII-1997, VOL.XXVI-2001, VOL.XXVIII-2003”…中您可找到巴黎仲裁法庭一部分仲裁案件的裁决书)。
在难以确定纠纷所涉及的仲裁范围或者相关的仲裁员名册不存在的情况下,巴黎仲裁法庭的书记处可以帮助订约双方联系到有能力,且绝对独立的仲裁员。
巴黎仲裁法庭的仲裁规则也允许订约双方在它推荐的名册之外指定仲裁员。在此情况下,仲裁员的能力和他们的独立性将由订约双方来确保和负责。指定仲裁员的独立性需要得到一份他本人的名誉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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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地址 : CHAMBRE ARBITRALE DE PARIS
61,
Bourse de Commerce
2,
rue de Viarmes
75040
Paris Cedex 01
电话 :
0033(0) 1 42 36 99 65
传真 :
0033 (0) 1 42 36 08 54
电子信件 : cap@arbitrage.org
网址 : www.arbitrage.org
巴黎仲裁法庭的总秘书长: M. Jean-Claude
DAUXAIS
电子信件 : dauxais@arbitrage.org
巴黎仲裁法庭的副秘书长 : M. Philippe LACOSTE
电子信件 : lacoste@arbitrage.org